株洲城发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调整天桥路南延段(中车株机制动厂房-天桥路)新建工程相关内容的请示》(株城发城市更新司字〔2024〕5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天桥路南延段(中车株机制动厂房-天桥路)新建工程(项目代码:2304-430200-04-01-944909)于2023年6月16日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23〕73号文批复,现依项目单位申请,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株洲市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株发改发〔2024〕63号),市海绵办《2024年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暨雨污分流工作任务书》,市住建局《关于天桥路南延段(中车株机制动厂房-天桥路)新建工程相关内容的情况说明》,株洲城发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天桥路南延段(中车株机制动厂房-天桥路)新建工程不列价差预备费的说明》,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审查意见,市投资服务中心《天桥路南延段(中车株机制动厂房-天桥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评审意见》(株投服研评〔2024〕69号)以及市投资服务中心技术经济评审核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等,将调整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主要有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含海绵城市雨污水管道)、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天桥路南延段新建工程全长约350米,南起中车株机制动厂房,北至现状新民路,顺接已建成通车的天桥路北段,路幅宽12米,车行道宽10米,双向两车道,东侧设置2米人行道,海绵城市雨污水管道及配套设施850米。
二、项目估算总投资调整为总投资1189.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07.53万元,工程建设及其他费442.38万元(其中含项目单位暂估征地拆迁安置费用362.01万元,最终以征地拆迁管理等部门审定为准,按实结算),预备费39.40万元。
三、项目建设工期调整为3个月。
本批复仅用于调整天桥路南延段(中车株机制动厂房-天桥路)新建工程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总投资等内容,与株发改审〔2023〕73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23〕73号文执行。项目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2023年6月16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单位须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株办电〔2023〕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株政办发〔2023〕24号)、《株洲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株财发〔2023〕8号)、《株洲市重大项目投融资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株债管办〔2024〕8号)、《关于开展市本级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株财函〔2024〕60号)以及专项债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单位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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