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株洲市中学实验仪器设备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株洲市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废止<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株洲市中学实验仪器设备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函》(株教函〔2024〕66号)及附件资料收悉。
株洲市中学实验仪器设备改造提升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24〕8号文批复,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项目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废止《关于株洲市中学实验仪器设备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24〕8号)。
你单位接到通知后,须立刻终止株发改审〔2024〕8号文件的执行,不得以作废的可研批复作为依据开展任何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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