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730492772E
单位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鸡头塘
项目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株洲市石峰区
原霞湾污水厂内
法定代表人 赵诚
身份证号码 430202********4013
你(单位)于2024年6月12日提出的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改造工程项目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该项目报建总面积12 14.31㎡,其中地上面积1214.31㎡ 。经核实报建资料,项目属于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 无办公用房和宿舍。符合《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文件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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