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许可决定书(株国动许决字【2024】第11号)
发布日期:2024-06-17
作者:国防工程建设管理与军事设施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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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湖南亿都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184359156N

单位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1660号

亿都铂金中心24层

项目地址 湖南省株洲州市荷塘区玫瑰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程邦华

身份证号码 430211********3514

你(单位)于2024年6月13日提出的亿都随园幼儿园扩建项目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行政许可申请, 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该项目报建总面积为295.19㎡,地上面积295.19㎡。 经审核建设单位报建图纸及相关资料,根据《湖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文件第十五条第二款及第十八条规定,该项目应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1000㎡,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二、该项目地上面积295.19㎡,根据《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及《湖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湘动办发[2023]2号)附件第5条规定,新建幼儿园减半征收。即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6612元(295.19㎡×5%×896元/㎡÷2)。

三、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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