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株洲市第十八中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20044880092X5
单位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大坪路215号
项目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大坪路215号
法定代表人: 孙金花
身份证号码 430221********4129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提出的市十八中新建体育馆项目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审核建设单位报建资料,该项目符合省政府297号令第十八条、湘防办发[2020]11号附件四易地建设条件关于“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 1000(含)平方米的,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规定,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二、该项目报建总面积为2977.83㎡,地上面积2753.54㎡。根据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湘防办发[2020]11号附件第5条规定,学校教学楼减半征收。即体育馆面积减半征收(2426.06㎡×5%×896元/㎡÷2=54344元),连廊面积全额征收(327.48㎡×5%×896元/㎡=14671元),共计该项目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69015元。
三、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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