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湖南工业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0004451753645
单位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88号
项目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湖南工业大学新校区内
法定代表人: 蒋昌波
身份证号码 :430103********1133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9日提出的轨道交通与协同创新产业大楼建设项目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报建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十八条等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该项目报建总面积 18436.7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527.24㎡,根据省政府令第297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776㎡。由于学生宿舍南、北栋建设项目和生物医院与健康大楼项目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因此同意你单位在该项目中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核定建设人防面积为1803㎡(学生宿舍南、北栋建设项目应建1027㎡和轨道交通与协同创新产业大楼建设项目应建 776 ㎡,因生物医院与健康大楼项目无具体面积,故无法核定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其多建的部分可抵扣生物医院与健康大楼项目。须严格按照核定应建面积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标准建设防护等级为甲六级,防化等级为丙级二等人员掩蔽部,并在该楼楼顶处预留防空警报设施位置、电源及线路。
二、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由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
三、该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四、防化、防护设备设施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五、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内容应按照株防办[2016]36号文件严格执行。
六、设计单位应在战时平面图图幅中显著标注防空地下室各个单元的边框示意图。
七、设计单位应当在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建筑设计说明》中增加人防工程标识牌的设置和安装内容。建设单位须按《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规定》要求设置标识标牌。
八、根据国家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必须接受人防工程质量专业机构的质量监督。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完成备案后,请及时到株洲市人防工程质监站办理质监手续,并按要求完成建设后,方可验收。
九、项目竣工验收或联合验收时,应提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报告和人防面积测量报告书。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经实际测量后,如未足额修建,少建部分应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防空地下室平时可作为车库使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十、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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