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株洲市九方中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200448801527H
单位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
项目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时代大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 赵振翔
身份证号码: ******************
你(单位)于2024年4月2日提出的株洲市九方中学改扩建项目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行政许可申请, 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审核建设单位报建图纸及相关资料,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 号)文件第十五条第二款及第十八条规定,该项目应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1000㎡,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二、该项目报建总面积为17534.46㎡,地上面积15575.58 ㎡。根据《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湖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 (湘动办发[2023]2号)附件第5条规定,学校教学楼减半征收。 即新建主席台、艺体馆面积减半征收(3930.1×5%×896元/㎡÷2 =88034元),新建女生宿舍、男生宿舍、食堂全额征收(11645.48×5%×896元/㎡=521718元),共计该项目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609752元。
三、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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