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株洲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3MAC3RJ561Y
单位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庆云街道枫溪大道1345号庆云社区服务中心2楼
项目地址 :天元区
法定代表人: 刘亮
身份证号码: 421083********2416
你(单位)于2024年8月27日提出的株洲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一期--陈埠港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调蓄池改造项目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297号令)第十八条等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该项目报建总面积862.06㎡,其中地上面积862.06㎡。经核实报建资料,该项目综合用房的变配电间、控制室、除臭设备间、格栅间及其工业配套设施等面积为738.48㎡,符合《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29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工业生产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综合用房中的公园管理用房24.38㎡、单栋管理用房99.2㎡,符合《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297号令)第十五条第二款及第十八条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综合用房中的公园管理用房面积24.38㎡、单栋管理用房面积99.2㎡,按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文件规定,应收取易地建设费5536(123.58㎡×5%×896元/㎡)元。
三、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