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湖南工业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0004451753645
单位地址: 株洲市泰山路88号
项目地址 :工业大学
法定代表人: 蒋昌波
身份证号码 :430103********1133
你(单位)于2024年10月14日提出的综合体育场馆、湖南工业大学包印教学楼扩建工程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以及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株国动许撤字〔2024〕1号)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易地建设。该项目报建总面积42403.84㎡,其中地上面积40290.78㎡。经核实报建资料,该项目于2018年与该校包装教育综合楼一并申报,由于学校调整规划,取消了包装教育综合楼建设,造成地面面积减少,而综合体育场馆、湖南工业大学包印教学楼扩建工程目前已经建成完工,无法在原址上再修建防空地下室,我办已撤回原批复决定,决定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根据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及湘动办发[2023]2号文件,学校教学楼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规定,按照地上面积40290.78㎡收取易地建设费902513元(40290.78 ㎡×5%×896 元/㎡÷2 )。
三、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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