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株洲清水塘产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MA4PL6WK5L
单位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铜霞路255号众创大厦6楼
项目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铜霞路以东、株冶路以南、清水塘大道以西、铜霞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 :龙连杰
身份证号码: 431103********1810
你(单位)于2025年 1 月 21日提出的《关于调整株洲清水塘数字智造产业园A区(一期)、B区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的请示》已收悉。
2021年3月30日,《株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清水塘数字智造产业园(A、B区)”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株防办建[2021]6号)批复:该项目地上建筑面积222330㎡ ,地下建筑面积7488.85㎡,其中工业生产厂房面积190925.17㎡免人防义务,办公、倒班房及配套服务建筑面积38893.6㎡。根据你公司申请,按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945㎡。
2021年12月13日,株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决定书(株防建调许决字[2021]第2号)批复:同意原核准的“清水塘数字智造产业园(A、B区)”项目名称变更为“清水塘数字智造产业园A区(一期)、B区”。
因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调整批复,我办于2024年3月20日下达(株防建调许决字[2024]第1号)批复:一、原株防办建[2021]6号、株防建调许决字[2021]第2 号文件作废;二、同意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由于近期规划方案再次进行调整变动,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变化,故你单位再次申请调整批复,经研究决定,调整意见如下:
一、原株防办建[2021]6号、株防建调许决字[2021]第2 号、株国动许调决字[2024]第1 号文件废止。
二、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根据总图和建筑面积复核报告书,调整后的总建筑面积197871.76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7871.76㎡,地下建筑面积为0。经核实报建资料,厂房面积173726.7㎡,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文件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办公用房、 宿舍除外)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3#倒班楼24145.06㎡,应建防空地下室 1207.25㎡,因无地下室设计,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符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可以易地建设的规定。
三、根据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文件规定,按照地上面积收取易地建设费1081699元(24145.06㎡×5%×896元/㎡)。
四、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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