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株洲市海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1 1MAE2FF2503
单位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街道株洲大道897号高科总部壹号B座11楼1105室
项目地址 :天元区月塘片区育学路以南、栗雨南路以东、竹山路以西、泉源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 方芳
身份证号码 :**************8546
你(单位)于 2025年3月10日提出的海琴臻境府(一期、二期) 项目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审核建设单位报建资料,因该项目如修建防空地下室,则其顶板底面会高出室外地平面,不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第3.2.15项“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之要求。符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规定及《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因地形、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因此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二、该项目报建总面积86897.5㎡,地上面积65598.8㎡。按照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文件规定,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2938826元(65598.8 ㎡×5%×896元/㎡)。
三、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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