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国动许决字〔2025〕第14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株洲欧微云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03MAD3TQ5T1W | |
单位地址 | 株洲市芦淞区航空大道222号 | |
项目地址 | 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街道服饰路以南、东环线以西、浙赣铁路以北 | |
法定代表人 | 李玉龙 | |
身份证号码 | 431121********3035 |
你(单位)于2025 年6 月30日提出的龙泉服饰智能制造产业园 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报建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十八条等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该项目报建总面积246867.1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8556.03㎡,地下建筑面积8311.15㎡。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办公用房、宿舍除外)面积205104.43㎡,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符合《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倒班楼面积33451.6㎡,须按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第十五第二款修建防空地下室1672.58㎡。根据设计院优化布局,提高空间利用率设计的建议,考虑到防空地下室已满足人员掩蔽要求等情况,批准该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1633.83㎡,其余38.75㎡按文件规定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须严格按照核定应建面积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2023年版)标准建设防护等级为甲六级,防化等级为丙级二等人员掩蔽部,并落实平战转换措施,在9#倒班楼楼顶处预留防空警报设施位置、电源及线路。
二、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由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
三、该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四、防化、防护设备设施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防护设备(防护门类)技术标准按(国人防建[2024]3号)文件执行。
五、设计单位应在战时平面图图幅中显著标注防空地下室各个单元的边框示意图。
六、设计单位应当在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建筑设计说明》中增加人防工程标识标牌的设置和安装内容。建设单位须按《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规定》要求设置标识标牌。
七、根据国家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必须接受人防工程质量专业机构的质量监督。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完成备案后,请及时到株洲市人防工程质监站办理质监手续,并按要求完成建设后,方可验收。
八、项目竣工验收或联合验收时,应提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报告和人防面积测量报告书。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经实际测量后,如未足额修建,少建部分应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防空地下室平时可作为车库使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九、按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文件规定,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4720元(38.75㎡X896元/㎡)。
十、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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