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国动许决字〔2025〕第15号
单位名称: 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5786494206
单位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铜塘湾街道铜霞路255号隆信国际1号栋5层28室
项目地址: 株洲市石峰区霞湾路
法定代表人: 郭丽莎
身份证号码: 430204********2029
你(单位)于 2025年7月9日提出的株洲市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中心项目 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该项目报建面积5312.5㎡,地上面积5312.5㎡,其中包含对原“株洲市清水塘环保信息与示范中心”4781.13㎡改造,实际新建建筑面积为531.37㎡。“株洲市清水塘环保信息与示范中心项目”由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建设,面积为4781.13㎡。2019年6月26日,株洲市人防办下达了人防收费通知书,按地面面积4781.13㎡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63952元并已到账。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6月11日同意将“株洲市清水塘环保信息与示范中心”由原单位划至株洲市清水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此次报建的“株洲市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装修工程以及室外附属工程,属于改扩建的项目,涵盖之前原“株洲市清水塘环保信息与示范中心项目面积。故此次报建新建面积实为531.37㎡(5312.5㎡-4781.13㎡),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为26.57㎡,小于1000(含)㎡,可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符合《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文件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二、 根据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文件规定,按照地上面积531.37㎡收取易地建设费23805元(531.37㎡×5%×896元/㎡)。
三、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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