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国动许决字〔2025〕25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00184282929C | |
单位地址 | 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586号 | |
项目地址 | 天元区长江西路与氹玻路交叉西北侧 | |
法定代表人 | 许海清 | |
身份证号码 | 432301********2511 |
你(单位)于 2025 年 12 月 9日提出的 国网湖南株洲供电公司张家园服务站生产检修用房 项目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办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文件等规定,决定予以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建筑面积复核报告书》等报建资料,该项目报建总面积1300.66㎡,其中地上面积1300.66㎡。按地上建筑总面积的5%核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65.03㎡。
二、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文件第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含)平方米,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根据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文件规定,按照地上面积收取易地建设费58269.57元(1300.66㎡×5%×896元/㎡)。
四、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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