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枫溪加压泵站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株水集团字〔2019〕6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和《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9〕0067号)和蓝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株规用〔2016〕0089号)和用地红线图,开元发展株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枫溪加压泵站的用地说明》等。
二、核准内容
1. 项目建设单位: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枫溪加压泵站新建工程。
3. 建设地点:芦淞区天池路与枫溪大道交汇处。
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加压泵站、辅助及附属建(构)筑物,管道和设备安装及厂区道路、绿化、监控、照明、围墙、大门等配套设施。加压泵站总建筑面积为1004.28平方米,设计供水规模为7.2万立方米/天(其中泵房土建按远期7.2万立方米/天供水规模一次建成,生产供水设备、电气、自控暂按近期4.8万立方米/天供水规模设计安装)。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08.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77.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2.42万元,预备费118.98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6. 项目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规定,本项目施工招标事项采取委托公开招标。
三、其他事项
1.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整体规划要求。
2. 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及招投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4.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4日
抄送: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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