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交通资源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湘江大道02加油站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内容的请示》(株交资字〔2019〕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核〔2018〕22号文批复,因项目工程方案调整、设备购置费增加和物价上涨等原因,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发生变化。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的《湘江大道02加油站总平面图及竖向布置图》,市湘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关于申请调整湘江大道02加油站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请示》(株交资字〔2019〕8号)的签署意见,经研究,同意调整如下:
一、项目总建筑面积由733.15平方米调整为806.53平方米。
二、项目总投资由2662.31万元调整为3433.64万元,其中调整后的工程费为697.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2622.32万元,预备费为79.31万元,建设期利息为34.43万元。
二、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与株发改核〔2018〕22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核〔2018〕22号文执行。
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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