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对幸福大厦新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调整报告批复的请示》(株地产字〔2019〕1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核〔2015〕2号文批复,由于项目使用功能进行调整,项目的投资规模发生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市发改委《关于幸福大厦项目有关事项的请示》(株发改〔2019〕39号)的批示,市审计局出具的《关于幸福大厦工程结算审计的回复意见》,湖南中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幸福大厦新建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审计报告》(湘中天华会专审字〔2019〕第014号),经研究,同意调整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由16136万元调整为26006.74万元,调整后的项目工程费用为17616.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4233.66万元,预备费为880.82万元,建设期利息为3275.79万元。
二、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投资规模,与株发改〔2015〕2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2015〕2号文执行。
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31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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