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枫溪港生态修复及文化景观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株凤溪建设〔2019〕10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株资规预审字〔2019〕41号、株资规预审字〔2019〕50号、株资规预审字〔2019〕49 号与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9〕0018 号、株规选〔2019〕0061 号、株规选〔2019〕0062 号及项目权属示意图。
二、核准内容
1.项目业主: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枫溪港生态修复及文化景观建设工程。
3.建设地点:芦淞区枫溪生态城,北起沿江南路,南至南环路,西起湿地西路,东至溪三路。
4.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青少年实践基地、农业嘉年华、亲子互动游乐区、停车场、游道、景观亭、景观桥、绿化等生态文化旅游景观工程以及配套服务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等配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473515.18平方米,其中主体工程用地面积约407220.58平方米,配套工程用地面积约为66294.60平方米。配套服务建筑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0020平方米。
5. 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0246万元,其中,工程费428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909万元,预备费4601万元,建设期利息784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三、其他事项
1.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整体规划要求。
2. 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 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4.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31日
抄送: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