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株洲市天池路二期(南环线南辅路-湘江六桥)DN1000给水管线工程的请示》(株水集团字〔2019〕5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和《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株洲市城市供水工程专项规划(2016-2035)》。
二、核准内容
1. 项目业主: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株洲市天池路二期(南环线南辅道-湘江六桥)给水管线工程。
3. 建设地点:芦淞区,枫溪生态城中部。
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沿天池路二期(南环线南辅道-湘江六桥)路段南侧及其支路敷设给水管线及附属设施建设等。其中:敷设DN1000给水干管约1603米、DN300给水支管约505米。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11.4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三、其他事项
1. 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3.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项目业主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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