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地产·西街阳光项目批复延期的函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地产·水竹佳苑项目申请延期的报告》(株地房发〔2019〕11号)已收悉。该项目于2017年9月5日经我委株发改核〔2017〕12号批复,批复有效期2年。后经株发改核〔2019〕12号、株发改核〔2019〕16号调整项目有关内容和项目业主名称。鉴于项目前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株发改核〔2017〕12号批复有效期延期1年,有效期至2020年9月5日。你单位应抓紧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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