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创业广场(市民中心)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有关内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6-21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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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投国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调整创业广场(市民中心)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投资规模的请示》(株国盛发〔2019〕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核〔2018〕9号文批复,由于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调整,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发生变化。经研究,同意调整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增加中庭封闭的装修、文件档案柜、窗帘、内网强弱电综合布线及设备采购、公安区设备添置及机房改造、甲醛处理、PVC地面打蜡、档案室消防设施变更、部分不锈钢镜面吊顶及个别墙体拆除等工程项目;装修总建筑面积增加566平方米。

二、项目总投资由9302万元调整为11380万元,调整后的项目工程费为98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532万元,预备费为1035万元。

三、本批复仅用于对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估算作上述调整,与株发改核〔2018〕9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核〔2018〕9号文执行。

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8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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