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核〔2019〕9号
株洲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株洲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批地产·梧桐苑申请报告的请示》(株地产字〔2019〕3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
二、核准条件
国土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湘〔2019〕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08623号)、株洲市规划信息中心的复核报告。
三、核准内容
1. 项目业主:株洲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地产·梧桐苑。
3. 建设地点:天元区泰山西路南侧。
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386.95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3+15FLOFT商业公寓、1栋2+13F酒店、2~3F商业裙房、地下2F车库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42789.74平方米。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1866.69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6. 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且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实施。
2.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商业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条件。
3.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严格在获批资质范围内依法组织建设。
4. 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水土保持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5.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6.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项目业主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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