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核〔2019〕8号
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办理湖南株洲团山~六0八专变110千伏外线工程项目核准批复的请示》(株新芦〔2019〕5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和《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株洲市规划局、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株洲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六零八研究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对《株洲团山~六0八专变110千伏外线新建工程建设路径走向图》的审查意见,《国网株洲经研所关于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110KV输变电工程接入系统设计评审会议的意见》(经研评审〔2018〕86号),《国网株洲经研所关于下达湖南株洲团山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初步设计内审意见的通知》(经研评审[2019]07号),《国网湖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六0八所110千伏专用变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技术部分)评审意见的函》(湘电公司函建设〔2019〕55号)。
二、核准内容
1. 项目业主: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湖南株洲团山~六0八专变110千伏外线工程项目。
3. 建设地点:株洲市芦淞区株渌路以东、机场大道以南、渌口区渌枫大道以西、B72县道以北。
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10千伏架空线路2.5千米、110千伏电缆线路0.25千米、通信光缆路径长2.75千米,改扩建110千伏间隔1个。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15.18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三、其他事项
1. 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3.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项目业主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抄送: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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