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株洲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专业实验室及警犬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1-10
信息来源:株发改招〔201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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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株洲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专业实验室及警犬基地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有关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株洲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专业实验室及警犬基地建设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6〕74号文批复。该项目为代建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为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为刑事技术鉴定专业实验室6666平方米,警犬基地33333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其中刑事技术鉴定专业实验室6000平方米(法医室1200平方米、DNA室1500平方米、痕迹室750平方米、理化室750平方米、文检室450平方米、声像室600平方米、电子物证室300平方米、警务用房450平方米),警犬基地用房1500平方米(工作犬舍702平方米、教学科研管理用房350平方米、警犬技术训练用房180平方米、警犬疾病防治用房100平方米、隔离犬舍116平方米、洗浴配餐用房5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26.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468.9万元。

项目单位现申请对该项目施工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人民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的规定,该项目施工达到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3、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株洲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专业实验室及警犬基地建设项目的施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委。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4 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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