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株洲市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 项目设计招标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1-10
信息来源:株发改招〔2018〕49号
查看次数:
【字体: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核准株洲市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招标方式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有关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株洲市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8〕116号文批复。项目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填埋场防渗、新建坝体、地表水和渗滤液及气体导排、渗滤液处理站改造、场内和作业道路改造、给排水、供配电、绿化工程,以及设备购置等。项目总投资12095.91万元,其中工程费7372.62万元。

项目单位现申请对该项目设计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人民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的规定,该项目设计达到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3、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株洲市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的设计。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委。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