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株洲市二中初中部办公设备 采购不招标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1-10
信息来源:株发改招〔201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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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株洲市二中初中部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不再招标的请示》(株武广开司字〔2018〕17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对株洲市二中初中部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该事项已经株发改审〔2016〕123号文件批复,项目招标方式核准为公开招标,已分别于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26日两次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均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致招标失败。

项目单位现申请该项目办公设备采购不招标。

二、核准依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核、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三、核准内容

株洲市二中初中部新建项目办公设备采购可以不招标。项目单位必须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工作。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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