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投水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水木阳光里项目(二期)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的请示》(株国水木〔2018〕3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核〔2016〕7号文批复,由于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项目业主申请调整项目相关内容。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国投集团出具的意见,经研究,现调整如下:
一、同意水木阳光里项目(二期)主要建设内容调整为15栋高层住宅楼、2栋2-3F商业用房、1栋3F幼儿园、会所、地下商业及配套的社区用房、小区内道路、地下停车库、给排水、供配电、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由320631.63平方米调整为320051.92平方米。项目拟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其中2.1期主要建设4#、5#、6#、7#、8#、9#共6栋高层住宅楼、幼儿园、会所、地下商业及配套设施等,建筑面积126288.93平方米(含幼儿园5052.09平方米);2.2期主要建设1#、2#、3#、13#、14#、15#共6栋高层住宅楼、商业用房及配套设施等,建筑面积146639.16平方米;2.3期主要建设10#、11#、12#共3栋高层住宅楼及配套设施等,建筑面积47123.83平方米。
二、同意水木阳光里项目(二期)总投资由146578.51万元调整为195169.46万元,其中2.1期投资76116.09万元,2.2期投资89777.95万元,2.3期投资29275.42万元。
三、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与株发改核〔2016〕7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核〔2016〕7号执行。
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
抄送: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