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发•津枫庭院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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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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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调整城发•津枫庭院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的请示》(城发房产〔2018〕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核〔2017〕6号文批复,由于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等发生变化,项目业主申请调整项目相关内容,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对《市城发集团关于对津枫庭苑项目免于实施装配式工艺的请示》(株城发〔2018〕66号)的批示,经研究,现调整如下:

一、 同意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调整为:项目用地面积59498.1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6栋高层住宅楼、3栋商住楼、1栋幼儿园(采用装配式建筑)及配套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道路、绿化、地下停车场等公共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148317.78平方米。

二、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与株发改核〔2017〕6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核〔2017〕6号文批复执行。

三、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

 

 

 

 

抄送: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房产局,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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