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蓝天道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核准“蓝天锦园住宅小区”的请示》(〔2018-3〕)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株发〔2017〕9号)、《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
二、核准条件
市国土局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X〔1〕4949),市规划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B1〔2017〕0150),《株洲市“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第3次)。
三、核准内容
1. 项目业主:株洲市蓝天道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名称:蓝天锦园住宅小区。
3. 建设地点:芦淞区1815线西侧。
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66638.44平方米,主要建设多层住宅楼、高层住宅楼、社区服务用房及配套的小区内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地下车库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26621.50平方米。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252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6. 项目招投标: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的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达到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且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实施。
2.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商业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条件。
3.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严格在获批资质范围内依法组织建设。
4. 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水土保持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5.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6.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项目业主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
抄送: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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