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国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立项核准的请示》(株国投智城发〔2018〕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和《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市深改组5月6日会议精神、《株洲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株跑改办纪〔2018〕1号)。
二、核准内容
1. 项目业主:株洲国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一期)。
3. 建设地点:创业广场。
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硬件服务器设备及安全设备、软件系统平台、自助服务系统等相关智能化设备及模块化机房等。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325.89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三、其他事项
1. 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3.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项目业主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抄送: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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