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投水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调整水木十里春风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株国水木〔2017〕6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核〔2017〕7号文批复,后经我委株发改核〔2017〕10号文调整,由于项目设计方案变更,项目业主申请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中增加“营销中心”。
二、本批复仅对上述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与株发改核〔2017〕7号和株发改核〔2017〕10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核〔2017〕7号和株发改核〔2017〕10号文执行。
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房产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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