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美丽潇湘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2-24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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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蓝天道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株洲蓝天道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丽潇湘住宅小区项目核准的请示》(株蓝函2017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株政办〔200516号)有关规定及市人民政府对《关于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两机”重大专项生活配套小区建设招标问题的请示》的批示

二、核准条件

市国土局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XC14507,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B120120252)。

三、核准内容

1. 项目业主:株洲蓝天道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美丽潇湘

3. 建设地点:天元区武广片区昆仑山南路以东、响浅路以北、滨江路以西、西环路以南。

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5727.78平方米,主要建设高层住宅楼、配套商业用房区内道路、绿化附属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49350平方米。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470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6. 项目建设模式:该项目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7. 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且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实施。

2.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商业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条件。

3.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严格在获批资质范围内依法组织建设。

4. 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5.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6.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项目业主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1220

 

抄送: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

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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