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水木中央美郡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2-24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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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投水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对水木中央美郡项目立项批复的申请》(株国水木20176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整体规划,分两期实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株政办〔200516号)《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

二、核准条件

市国土局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XC(1)4864,市规划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案卷编号:B120160123

三、核准内容

1. 项目业主:株洲市国投水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水木中央美郡

3. 建设地点:石峰区东至新桥路、北至兴龙路、西至田心大道、南至中车大道区域。

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7095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318F-32F高层住宅楼、13F幼儿园和22F商业建筑、社区用房和配电房、公厕、垃圾收集站等市政公共建筑,以及小区道路、给排水、车库(车位)、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21021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76822平方米(住宅面积164734平方米,商业面积8405平方米,幼儿园2433平方米,物管用房面积320平方米,社区用房630平方米,垃圾站、厕所面积3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3393平方米。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5124.52万元,工程费56459.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501.62万元(包含土地费用18894.51万元),预备费6173.77万元,贷款利息399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且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实施。

2.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商业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条件。

3.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严格在获批资质范围内依法组织建设。

4. 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水土保持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5.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6.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业主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1221

 

抄送: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

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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