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湘江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调整芙蓉花园一期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批复的请示》(株湘江司办〔2017〕4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核〔2014〕33号文批复,由于项目的规划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项目业主申请调整项目相关内容。经研究,现调整如下:
一、同意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调整为2栋2+20F、2栋2+21F、1栋2+25F商住楼,2栋2+21F住宅楼及配套的小区内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消防、暖通、地下停车场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由94400平方米调整为97546.2平方米(其中住宅66053.61平方米,商业7246.69平方米,社区物管用房972.85平方米,设备用房和消防控制室160.01平方米,地下停车场21105.09平方米,屋顶楼电梯间502.15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1505.80平方米)。具体经济技术指标应满足规划要求。
二、同意项目总投资由34086万元调整为46827.28万元。
三、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及总投资,与株发改核〔2014〕33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核〔2014〕33号文执行。
四、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