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凤鸣生命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株洲市万寿山陵园提质改造工程立项、核准批复文件中建设单位名称变更及立项延期的请示》(株凤鸣司字〔2017〕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株洲市万寿山陵园提质改造工程已经我委株发改核〔2015〕13号文批复立项,并以株发改招〔2017〕42号文进行了招标核准。现项目业主因其工商登记名称发生变更,申请变更原批复文件(株发改核〔2015〕13号、株发改招〔2017〕42号)的项目业主名称。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株洲市万寿山陵园提质改造工程立项批复(株发改核〔2015〕13号)和招标核准文件(株发改招〔2017〕42号)的项目业主名称变更为株洲市凤鸣生命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批复仅用于变更项目业主名称,分别与株发改核〔2015〕13号、株发改招〔2017〕42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及招标核准事项仍按株发改核〔2015〕13号、株发改招〔2017〕42号文批复执行。
三、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