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投水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水木十里春风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株国水木〔2017〕4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核〔2017〕7号文批复,由于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项目业主申请调整项目相关内容。经研究,现调整如下:
一、同意水木十里春风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由176350.7平方米调整为155814.56平方米,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用地面积33780.52平方米,主要建设2#、3#、9#、10#、11#、12#、13#、14#、15#、16#共10栋高层住宅楼及商业、地下停车库等配套用房,建筑面积95527.48平方米;二期用地面积27877.65平方米,主要建设1#、4#、5#、6#、7#、8#共6栋高层住宅楼及商业、幼儿园、地下停车库等配套用房,建筑面积60287.08平方米。
二、项目总投资不变仍为78880.4万元,其中一期投资48239.39万元,二期投资30641.01万元。
三、除上述调整事项外,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原批文执行。本批复与株发改核〔2017〕7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
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抄送: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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