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投水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水木阳光里项目(一期)申请报告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调整的请示》(株国水木〔2017〕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核〔2017〕3号文批复,由于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项目业主申请调整项目相关内容。经研究,现调整如下:
一、同意水木阳光里项目(一期)的总建筑面积由320890.11平方米调整为325954.60平方米,分步实施。其中1.1期建筑面积149652.92平方米,主要建设3#、4#、7#、8#、11#、12#、15#、16#共8栋高层住宅楼及商业、地下停车库等配套用房。1.2期建筑面积41424.85平方米,主要建设1#、2#共2栋高层住宅楼及商业、地下停车库等配套用房。1.3期建筑面积134876.83平方米,主要建设5#、6#、9#、10#、13#、14#共6栋高层住宅楼及配套用房。
二、同意水木阳光里项目(一期)总投资由141871.88万元调整为155990.72万元,其中1.1期投资75147.02万元,1.2期投资22325.32万元,1.3期投资58518.38万元。
三、除上述调整事项外,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原批文执行。本批复与株发改核〔2017〕3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
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
抄送: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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