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调整武广地标项目申请报告批复的请示》(株武广〔2017〕7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核〔2016〕11号文批复,因设计方案调整,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等相关内容发生变化,项目业主申请调整武广地标项目相关内容。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项目调整的意见及市规划局的复核报告,经研究,现就武广地标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由原批复的150199平方米调整为159545.7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由原批复的114313万元调整为161742万元。
二、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的建设面积和投资规模,与株发改核〔2016〕11号文一并使用才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核〔2016〕11号文批复执行。
三、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抄送: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市房产局,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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