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城发?津枫庭苑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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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核〔20176

 

 

株洲市城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城发?津枫庭苑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株发房产2017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56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株政办〔200516号)有关规定。

二、核准条件

市国土局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XC14749),市规划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B120150139,市国资委出具的《企业事项备案表》(备案编号:ZGZ201612号)

三、核准内容

1. 项目业主:株洲市城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城发?津枫庭苑

3. 建设地点:芦淞区坚固村。

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用地面积约59498.1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2栋高层住宅楼、1栋幼儿园、1栋会所、2栋商业楼及配套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道路、绿化、地下停车场等公共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152211平方米。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6259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且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实施。

2.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商业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条件。

3.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严格在获批资质范围内依法组织建设。

4. 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5.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6. 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7.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业主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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