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核〔2017〕1号
株洲市城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调整城发?锦城(一期)项目批复的请示》(城发房产〔2016〕7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核〔2016〕8号文批复,由于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等相关内容发生变化,项目业主申请调整城发?锦城(一期)项目相关内容。根据市规划局审批通过的项目总平面图,经研究,现就城发?锦城(一期)项目批复调整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由原批复的93900平方米调整为88788.2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由原批复的41746万元调整为39499.68万元。
二、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与株发改核〔2016〕8号文一并使用才有效。项目业主、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其他内容仍按株发改核〔2016〕8号文批复执行。
三、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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