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核〔2017〕2号
株洲新芦淞洗水工业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园区红线外强电建设项目的请示》(株新洗发〔2016〕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56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株政办〔2005〕16号)有关规定。
二、核准条件
市规划局审核通过的线路路径方案、市国资委和市国投集团在《关于申请增加园区红线范围外强电投资的请示》(株新洗发〔2016〕23号)上签署的意见、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客服服务中心出具的《高压供电方案》。
三、核准内容
1. 项目业主:株洲新芦淞洗水工业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株洲市洗水企业集中整治园区红线外强电
建设项目。
3. 建设地点:株洲市芦淞区五里墩乡。
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从南华变电站新建一条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至洗水企业集中整治项目园区,线路总长5593米。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829.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33.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9.14万元,预备费87.12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的技术方案应符合相关行业规定,输电线路路径及敷设方式应符合规划要求。
2. 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4. 项目业主应依法办理招投标手续,依法依规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
5. 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6.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业主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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