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武广地标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株武广〔2016〕1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武广地标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56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株政办〔2005〕16号)有关规定。
二、核准条件
市国土局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XC(1)4572),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B1〔2013〕0167)。
三、核准内容
1. 项目业主: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武广地标。
3.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天元区武广新城,炎帝大道以北、星子坳路以南、栗塘路以东、栗雨南路以西。
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用地面积约250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199平方米。项目采用一次规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用地面积12434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5A甲级写字楼及配套的集中商业、商业街、地下室,建筑面积89900平方米;二期用地面积12616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国际五星级酒店及配套的商业街、地下室,建筑面积60299平方米。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14313万元,其中一期66507万元,二期4780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6. 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内容明确如下:
(1)招标范围:武广地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招标方案编制后及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后的招标方案方可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组织实施。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委。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且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实施。
2.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商业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条件。
3. 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5. 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6.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业主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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