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太和仙风电场工程项目的请示》(国家电投五凌新能源〔2016〕2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56号),经研究,现就攸县太和仙风电场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34号)。
2、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5〕413号)。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符合国家风电产业政策。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湖南省攸县太和仙风电场建设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的证明》(湘矿压覆〔2015〕560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编号:1-15-7-101)、湖南省水利厅出具的《关于湖南省攸县太和仙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湘水许〔2015〕212号)、攸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对<攸县太和仙风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批复》(攸发改发〔2015〕199号)、攸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攸县太和仙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攸国土资预审字〔2015〕27号)、攸县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规选字〔2015〕29号)、攸县文物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攸县太和仙风电场项目建设的复函》、攸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关于攸县太和仙风电场建设军事影响的回复函》(攸人武函〔2015〕2号)。
三、核准内容
1.项目业主: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攸县太和仙风电场工程。
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攸县鸾山镇、莲塘坳镇,项目施工需临时使用茶陵县云阳林场、腰露镇、火田镇等区域范围内的部分土地。
4.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装机容量8万千瓦。拟安装39台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
5.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7.18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核准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规划且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实施。
2.项目建设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
3.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4.本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力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5.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6.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7.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业主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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