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撤销职工公寓二期项目的请示》(南航技改报〔2016〕88号)和《关于核准南方公司职工倒班房项目的请示》(南航技改报〔2016〕9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公寓二期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核〔2015〕16号文批复,因建设条件限制,项目难以实施,项目单位申请将其改为职工倒班房项目。鉴于该项目业主为中央所属国有企业,该项目也不需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建筑标准又符合公租房建设标准,为便于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同意该项目采用核准许可。经研究,同意撤销《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公寓二期项目的批复》(株发改核〔2015〕16号),并根据《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就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倒班房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倒班房项目。
二、建设地点:芦淞区董家�F。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1栋18F倒班房,用地面积1951平方米,建筑面积5535平方米,住宅户数102户。倒班房仅供本单位职工使用,不得作商品房销售。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21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组织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负责。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有关规定要求;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必须满足规划要求;有关招投标、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建设资质等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在本核准文件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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