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一期)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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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善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株洲善瑞[2016]2号《申请核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一期)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株洲市善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在株洲市荷塘区仙庾岭新市村(南郊垃圾填埋处东侧)组织实施新建株洲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一期)项目。

二、原则同意株洲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日处理150吨餐厨废弃物的生产基地、末端处理工厂生产装置、源头分类预处理设施、收运系统和物联网监管系统。该项目通过源头预处理,固体废渣采用高温生物降解工艺制生物质燃料,废油采用生物柴油转化工艺制生物柴油。项目建设占地39.7亩。

三、原则同意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7679.12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

四、该项目相关建设内容及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五、项目批复的相关依据分别是:株洲市规划局颁发的株规选[2014]第0061号文;株洲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株国土资预审字[2015]第99号文;株洲市环保局颁发的株环评[2016]第3号文。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化解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5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招标局,市消防支队。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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