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公寓二期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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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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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公寓二期项目核准的请示》(南航技改报【2015】2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根据业主申请及项目实际建设需要,经研究,现就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公寓二期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公寓二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株洲市芦淞区董家�F。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为1栋18层单身职工公寓,规划用地面积1951平方米,建筑面积5535平方米,住宅户数102户。该公寓仅供本单位职工租赁使用,不得作商品房销售。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项目单位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到市国土、规划、住建、环保、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如需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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