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株洲天易城市广场一期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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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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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核准“株洲天易城市广场一期”项目的请示》(株天易建司字【2015】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株洲天易城市广场一期项目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根据业主申请及项目实际建设需要,经研究,现就株洲天易城市广场一期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株洲天易城市广场一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与神农大道交汇处西北角。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株洲天易城市广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9907.37平方米,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47935.7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写字楼和裙楼,地上24层,地下两层。地上1-5层裙楼为商业,商业面积9362.6平方米,6-24楼为写字楼写字楼面积22373.19平方米,地下一层局部为商业,商业面积3200平方米,地下一层其余部分和地下两层为地下车库,车库面积13000平方米及配套的小区内道路、绿化景观、供配电、给排水等附属工程等。建设工期36个月。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兼容商业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要求;涉及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依据:株洲市国土资源局与株洲天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XC(1)4728);株洲市规划局审核批准的地块规划条件(案卷编号:B1【2015】0019);建设单位的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证书。

项目单位接文后,请到市规划、环保、住建、安监、房产等相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努力化解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切实做好维稳工作。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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