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新屋街坊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12-18
信息来源:本站
查看次数:
【字体:

株洲市城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新屋街坊项目核准的请示》(城发房产【2015】57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新屋街坊项目拟整体规划,分三期建设。经研究,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同意株洲市城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建设新屋街坊项目。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荷塘区新屋街路1号。项目总用地面积44482.23平方米。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4栋18F高层住宅、4栋26F高层住宅、1栋20F公寓、1栋2F幼儿园、以及商业、公共服务用房、社区用房和给排水、电气、消防、道路、绿化、地下停车场等附属工程。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738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3919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4609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必须满足以下规划要求: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商业比例占60%,居住比例占40%,建筑限高、机动车位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点实施。

五、金科大厦项目总投资748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251万元。资金来源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中有关招投标、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建设资质等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项目应严格履行环保手续,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编制并深化安全预案。项目未取得环保部门正式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该项目建成后必须按照核准的功能用途投入使用,不得随意更改用途,特别不得变相作为行政办公楼使用。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依据分别是:株洲市国土资源局与株洲市城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XC(1)4717)和(合同编号:XC(1)4718);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该项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B1[2013]0216)和(编号B1[2013]0211);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化解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