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株洲市万寿山陵园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11-18
信息来源:本站
查看次数:
【字体:

株洲万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核准“万寿山陵园提质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株万司字〔2015〕09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株洲万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业主实施万寿山陵园提质改造项目。

二、项目选址芦淞区曲尺乡湘江村,用地面积55381.8平方米。

三、项目建筑面积14157平方米,其中新建面积14033平方米,改造面积124平方米,主要建设祭祀厅、服务管理用房等。项目分期建设,一期主要新建面积14033平方米,以及水电设备等设施,建成箱位25065个;二期建成箱位28895个;三期建设17000个墓位和9010个箱位,建成359个名人纪念园,完成陵园外围建设及绿化景观、道路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期48个月。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项目方案要符合《株洲市湘江风光带枫溪生态城城市设计及控规调整方案》及《株洲市芦淞区枫溪生态城文化纪念公园方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1420万元,其中一期10000万元,二期12035万元,三期9386万元。项目资本金6429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六、项目建设中有关招投标、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劳动卫生等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依据分别是株洲万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株芦国用(2002)字第A0315号、株芦国用(2002)字第A0316号、地号001-001-052-017);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项目情况报告(株规〔2015〕9号);株洲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8月3日出具的环评意见(株环评表[2015]1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