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株洲国投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现金业务库建设工程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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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核〔2019〕27号  

株洲国投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株洲国投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现金业务库建设工程的请示》(株国投保安报〔2019〕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市国资委《关于株洲国投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资新建金库的请示》的批示、市公安局对株洲国投保安公司业务库安防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株洲国投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资新建金库的批复》(株国资函〔2019〕116号)等。

二、核准内容

1. 项目建设单位:株洲国投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现金业务库建设工程。

3. 建设地点:荷塘区红旗南路株洲国投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大院内。

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新建1栋两层建筑现金业务库、1栋一层建筑守库室、装卸车棚、运钞车停车棚等。具体包括建筑及室内外装饰工程、电梯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以及安防专业设施设备的购置与安装等。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2346.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067.98平方米。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30.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68.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9.58万元,预备费72.9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6. 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其他事项

1.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整体规划要求。

2. 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及招投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3. 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4.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3日

 

抄送: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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